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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3年0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司于2023年01月19日通过公司OA系统、企业微信、邮箱公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1月28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况,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